文档介绍:YWSC-052037-2017
残疾人员抚恤金发放业务手册
云南省西畴县民政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2
七、办理时限 2
八、审批收费 2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2
(一)共同审批 2
(二)前置审批 2
十、中介服务 2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2
十二、资质资格 2
十三、审批流程 3
(一)新办 3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4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
(二)咨询途径 4
(三)咨询工作程序 4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4
(五)反馈时限 5
(六)进程查询 5
十五、监督检查 5
(一)书面检查 5
(六)投诉举报 8
残疾人员抚恤金发放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西畴县辖区内的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二、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六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三、办理机关
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民政管理所、县民政局,三级办理
四、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a)《残疾证》(原件,复印件1份)
(b)档案材料 (复印件1份)
(c)《云南省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复印件1份)
(d)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复印件1份)
(g)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1份)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云南省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2
户口簿和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3
《残疾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4
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六、审批证件
无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按年度。
八、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
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a)《残疾证》(原件,复印件1份)
(b)档案材料 (复印件1份)
(c)《云南省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复印件1份)
(d)抚恤关系转移审批表(复印件1份)
(g)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西畴县民政政务网站公开。
西畴县民政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s.
西畴县民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民政局。
接收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31号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西畴县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西畴县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形成符合《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西畴县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