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管网系统存在的问题.docx

格式:docx   大小:2,117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管网系统存在的问题.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8/10/1 文件大小:2.07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管网系统存在的问题.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干线部分需整改事宜
扩建工程站外部分建设即将收尾。建议尽早将整改事宜提上议程。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Q15~Q17桩该段管线
Q15桩碛口桥下埋设的管线已经几乎和湫水河河面持平。且管道随湫水河道走向呈“S”形弯,属于极易受冲刷地段。河水一旦冲刷,管线上方覆土极易被冲走。且该段管道的电火花检测并未经过监理人员现场监督确认。管道的防腐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2)Q17~Q19桩管线
Q17~Q19管线当时不顾夜间下雨野蛮施工,该段管线漂管现象严重,埋深不够。
以上两图可以清楚看见管线下沟时,管道内河水较多,漂管现象严重。
(3)Q23~Q26桩管段漂管后防腐层损伤严重。整改不合格。
Q23-Q25桩管沟因被洪水冲刷,造成管道外露及漂管现象严重。且沟内烁石特别多,在进行管道防腐层施工时,未事先及时清理管道表面,造成管道防腐层严重不合格的问题。在多次强调整改后,整改质量依然不合
格。
(4)SJT12单井支线
SJT12支线穿越埋深不够。穿越涵洞处埋深不够。
(5)SJ13-V1支线水工保护不合格。
只用少部分混凝土浇筑,其余都用石土回填。监理、EPC当时均不认可该施工。
(6)Q35桩附件7个镇墩不合格,尚未整改。
(7)阴极保护安装未完成调试。
(8)三桩埋设
河道内标志桩应改为顺河流方向埋设,减小受力作用。否则雨季河水冲刷,极易冲走标志桩。测试桩必须安装在靠近河岸一侧。
同时,部分标志桩标识桩不合格。
本次扩建工程干线部分主要沿湫水河敷设。如遇雨水季节,河水对管道冲刷影响较大,管网后期运行面临的安全隐患较大。在完成整改工作的同时,为确保后期集输管网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地貌恢复工作须严格按照《G扩建工程地貌恢复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为去年9月4日下发给各参建单位的关于《G扩建工程地貌恢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G扩建工程
地貌恢复工作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 G扩建工程的顺利实施,G站建设项目部对社会的承诺,G扩建工程与沿线环境的和谐统一,保证建设绿色管道目标的最终实现,加强全员地貌恢复工作的认识,根据国家相关土地、森林、环境及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G扩建工程线路作业带、临时物料场地、临时进场道路,以及伴行路两侧地区的地貌恢复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地貌恢复工作主要指本规定“第二条”项下工程建设所涉之处的地表原土原貌恢复,不含生态恢复。
第二章 现阶段地貌恢复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四条施工作业带扫线及其它临时占地平整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经地方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严禁超标准使用土地。施工作业中要严格执行生、熟土分别堆放的原则,保护好熟土,以便为后期的地貌恢复工作,乃至植被恢复工作创造条件。
第五条施工完成后除必须保留的运行维护道路、排水沟和石砌防护坡面外,其余管线覆土区、临时性施工场所、缓坡切割坡面和弃方处置场所、临时性取土场所等管道工程建设涉及的所有临时用地必须清除所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临时生产辅助设施、施工剩余物资,同时必须结合作业带两侧地貌特征,顺势进行原土原貌恢复。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段,要按设计要求修建水工保护设施;设计未提出要求的,要提出申请,并履行变更报审程序,未得到具体答复前,地貌恢复人员不得撤离。
第六条对农业经营地块中的作业带进行地貌恢复时,工作重点是恢复土地的可耕作性。作业带的恢复要确保有至少20cm以上熟土层覆于地表,最大限度地保障土壤肥力,保证土地复垦所必要的条件,对林地和宜林地同样要特别重视此项要求。如果作业带恢复后地表至少20cm厚的土壤结构明显劣于作业带两侧的土壤结构,施工承包商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捡拾、外购熟土,或播撒有机肥的方式进行调整。
第七条坡度较大的作业带地貌初步恢复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如用切割坡面和开挖管沟时产生的弃石垒筑堡坎、修建梯田、加设格栅,或在作业带上沿垂直作业带的方向铺放草捆、草把等。
第八条对坡度较小的作业带的地貌恢复工作,特别是耕地地区的作业带的恢复,要在分层压实工作的基础上,对地表进行犁耙平整。
第九条为避免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因施工作业带的存在产生新的扬尘源,地貌恢复时要结合作业带两侧实际,选取适当的物理阻隔物料覆盖在恢复后的地貌表面,以控制扬尘。
第十条要对作业带两侧的弃土石进行彻底清理,并将地貌恢复后多余的弃土石方拉运到被地方土地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认可的弃渣堆放地点妥善堆放,同时采取必有的措施控制扬尘和渣土流失。
第十一条对于处于自然保护区和林区内作业带的地貌恢复,要特别注意对区内动物生活环境的恢复工作,即:对地面原有标志和作业带边界的恢复工作要特别注意,在地貌恢复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生活环境割断效应和边界效应对区内动物活动范围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