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高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
设、 运行和管理, 保障网站内容的连续性、 准确性和权威性,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
 ,以下简称“门户网站” )是高邮市人民
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唯一权威信息发布载体,是政府各部
门及各乡镇、 园区在互联网上提供公共服务、 公开政府信息、
接受公众监督和实现公众互动的综合性电子政务平台。
第三条 门户网站由高邮市人民政府主办,高邮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整体规划、业务管
理、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乡镇、部门或行业系统子网站的
业务指导、运行监督、资源整合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 内容保障
第四条 门户网站内容由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园区
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上述部门、单位负责相关栏目信息
和应用服务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和网上服务等工作,
积极配合做好门户网站相关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 门户网站内容分为信息类、办事类、专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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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类等四类。信息类是市政府提供给投资者、旅游者及公
众的各类反映高邮经济、社会建设的动态和静态信息,包括
走进高邮、新闻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投资指南等众多的二
级子栏目及其下属的三级子栏目;办事类是供投资者及公众
查询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结果等方面内
容,公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过程及结果的栏目;
专题类是针对重点、热点、难点等事项设立的深度解读等专
项栏目;互动类栏目是通过网络平台搭建的政府部门与基层
群众进行沟通的桥梁,包括市委书记信箱、寄语市长、网上
信访局等内容。
门户网站办事类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类
事项。各部门按照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
要求,在部门网站和“中国高邮”门户网站公开有关办理结
果和办理流程;便民服务类事项除在部门网站上设置办理窗
口外,同时必须在门户网站统一设置的便民服务窗口中提供
直接受理入口链接。
门户网站专题类栏目与互动类栏目,由市经信委与相关
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选题并联合制作保障完
成。
第六条 市府办、经信委负责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
作职责, 分解“中国高邮” 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
各部门、单位按照“中国高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任务分解表中的更新周期及方式,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应栏
目的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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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密审查
第七条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核”
的要求, 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 明确审查机构,
落实审查职责,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
取得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培训合格证书的专门人员或相关授
权人员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
网发布。
第八条 门户网站信息保密审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规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工作流程
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向门户网站上报或共享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
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确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