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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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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docx

上传人:buhuixin1314 2018/10/2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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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条文的理解与适用.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摘 要 贿赂犯罪的惩治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行贿罪的治理水平属于“瓶颈”因素,决
定着贿赂犯罪惩治工作的总体成效。虽然《刑法修正案(九) 》对行贿罪作了修正,但立法上
尚存进步的空间。在目前既定的立法和严惩贿赂犯罪的大环境下,行贿罪的立法完善仍需进
一步倡导,此外通过合理的解读行贿罪新条文,合法地扩大行贿罪的犯罪圈,对于依法推进
惩治贿赂犯罪的总体工作有着重要而又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 贿赂犯罪 瓶颈 突破 《刑法修正案(九) 》 理解
作者简介:庄焱,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刑法学;陈凯健,启东市人民
法院助理审判员,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 d924 文献标识码: a doi : -
随着近年来学者们对行贿罪立法的质疑之声, 立法者终于有所回应。 《刑法修正案 (九)》
(以下简称修正案九)不负众望,对原有行贿罪立法的固有缺陷作了一些修正,如增设罚金
刑以丰富刑罚种类、细化了减免处罚的规定、提高了免予处罚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
社会上流传已久的 “行贿无罪” 的错觉 ,可见贿赂犯罪的惩治瓶颈有所突破。 但通过比较法
分析及面对当前反腐工作的严峻形势,贿赂犯罪的惩治依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行贿罪的立
法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行贿罪的立法完善仍应当继续倡导。二是在立法已经尘埃落定的情
况下,如何站在解释论的角度对行贿罪条文进行重新构建, 合理地理解和适用行贿罪的法条,
最大化地起到打击和预防贿赂犯罪发生的作用,对于进一步突破目前贿赂犯罪惩治工作的瓶
颈有着现实的意义。
一、关于罚金刑的理解与适用
由于绝大多数的人行贿是出于贪利动机,因而“使行贿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便可有效
抑制其贪财图利的动机” 。 对行贿人判处罚金刑,剥夺其行贿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有利于
增强刑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的效果。基于上述考虑,修正
案九中对于行贿罪的处罚增设了罚金刑。
但至于罚金刑的适用模式还值得探讨,罚金刑有两种模式可选,一种是固定数额制(即
在某种刑期档次内,有相对固定数额的罚金,比如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罚金为五万左右) ,
另一种是倍比制 (即以行贿额的一定倍数作为罚金) 。相比两种罚金刑模式, 笔者更加赞同后
者。因为倍比制因个案而异,相对较为灵活,能够更加符合实质公正,并且能更好地起到遏
制行贿犯罪的作用――行贿额越大,行贿人越有“资本” ,就应当对其提高相应倍数的罚金,
削弱其犯罪能力。 而且采用倍比制模式, “一则能够适应打击行贿犯罪的需要, 二则实践中简
便易行。” 在具体倍数的确定上,根据有关学者长期调查得出的数据证明,行贿者普遍会获
得十倍于投入的回报。 因此, 笔者认为罚金数额可以定为行贿额的十倍左右。 至于行贿标的
为非财产性利益时,由于无法计算行贿数额,罚金额可以行贿人期望所获利益为准。相信在
人身自由和经济利益风险的双重制约下,行贿人在行贿前就会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自觉
减少行贿行为。
二、关于行贿罪的减免处罚的理解与适用
行贿人无限度的减免处罚早已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诟病多年,如有学者认为既违背了
刑法总则的规定, 又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