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批准逮捕案件还会继续移送审查起诉吗?来源:乐辩网时间导读:最近笔者遇到一个案子, 当事人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 出来后他咨询律师, 主要是担心自己的案子是否会被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如果不批捕是否意味着就此终结不会再移送审查起诉 ?案子到了检察院是否就会被取消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这些问题令他惶惶不可终日。本文将为您解释上述刑事案件当事人普遍遇到的疑惑。什么是逮捕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逮捕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逮捕条件:包括证据条件、罪行条件和危险性条件第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逮捕条件中的“犯罪事实”既不是“主要犯罪事实” ,也不是起诉条件和定罪条件中的“全部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逮捕至少需要查清 “定罪事实”,即要有查证属实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为该犯罪嫌疑人所为。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数罪中的一次犯罪行为或在共同犯罪中已有犯罪事实的,即符合逮捕条件。第二,罪行条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和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则被排除在逮捕的适用范围之外。第三,危险性条件。《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危险性条件有五种情形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 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以上危险性均是强调可能性, 并不要求实际结果发生,是建立在一定的证据材料基础之上。适用逮捕必须以上三个条件均全部考虑在内,缺一不可。特殊逮捕条件,适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1)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2)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3)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对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均“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无须单独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社会危险性。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办案部门提出→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制作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审查结果分两种:逮捕后是否释放无望 ?不一定。逮捕后 24 小时以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释放。不过,司法实务当中这种情形比较少见, 一来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的时候证实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已经比较充分, 即使不充分,检察院经审核后也会不予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当事人可行使哪些救济措施 ?法律规定, 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具有监督权, 即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的, 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 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况应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