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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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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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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山东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第四条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为同一本科招生院校代码,威海校区拥有独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17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第五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山东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本科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山东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九条山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1。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