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海市海城区农林水利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申请人
1-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查
区农林水利局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农业站现场勘查审查,核实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限5个工作日)
区农林水利局审核(限1个工作日)
决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申请
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1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海城区农林水利局、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服务电话:0779-3065428(农业站)、0779-2035516(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3053463(办公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一、行政许可
1-2、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
申请人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1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限时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海城区农林水利局、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服务电话:0779-3065428(农业站)、0779-2035516(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3053463(办公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一、行政许可
1-3、从事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申请人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1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并到现场检查,提出拟办意见,转呈局领导审批(限4个工作日)
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
)
农林水利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局领导决定制作证书,盖章确认(限2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限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海城区农林水利局、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服务电话:0779-3065428(农业站)、0779-2035516(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3053463(办公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一、行政许可
1-4、农作物种子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审批
申请人
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1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并到现场检查,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审核转区领导审批(限4个工作日)
区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
)
区农林水利局根据区领导决定制作有关文书,交区政府办盖章确认(限2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限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海城区农林水利局、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服务电话:0779-3065428(农业站)、0779-2035516(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9-3053463(办公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