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3
文档名称:

玉林市水利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格式:doc   大小:617KB   页数:43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玉林市水利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上传人:jackzhoujh1 2017/9/20 文件大小:6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玉林市水利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玉林市水利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申请人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6个工作日)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请
受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决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承办机构:市水利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0775-2680322(政务窗口) 0775-2826808(市水保站)
监督电话:0775-2837011(监察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查勘现场、技术评审、修改文本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查勘现场、技术评审、修改文本等时间)
申请人
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6个工作日)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请
受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决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承办机构:市水利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0775-2680322(政务窗口) 0775-2826808(市水保站)
监督电话:0775-2837011(监察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验收鉴定书时间)
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不含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验收鉴定书时间)
1-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6个工作日)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请
受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决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承办机构:市水利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0775-2680322(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5-2837011(监察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查勘现场、技术评审、修改文本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查勘现场、技术评审、修改文本等时间)
1-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的流程图
申请人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6个工作日)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请
受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决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
送达
通知申请人
依法公开
承办机构:市水利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0775-2680322(政务窗口)
监督电话:0775-2837011(监察室)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查勘现场、技术评审、修改文本等时间)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查勘现场、技术评审、修改文本等时间)
申请人
1-5、取水许可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受理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水政站会同审批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共限1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察、技术审查等所需时间,受理过程发现申请事项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需要申请人补充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相关说明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的,办理所需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决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3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