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
第一节国有资产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广义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全部财产,其中包括:(1)财政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2)财政通过投资拨款形成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国家依法拥有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如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
狭义的国有资产专指经营性国有资产,亦即能提供经济效益的国有资产,具体包括:(1)国有企业和股份企业中直接由财政投资形成的的资产;(2)行政事业单位中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的部分;(3)国有资源性资产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部分;(4)国有法人资本(指国有独资企业向其他企业出资而形成的资本及权益)。
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以国有资产是否参与经济活动为标准,可分为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
以国有资产的存在形态为标准,可分为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
以国有资产的积累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自然形成的资产与人类劳动形成的资产。
以国有资产存在的地域为标准,可分为境内国有资产与境外国有资产。
以国有资产的管理层次为标准,可分为中央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与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
三、我国国有资产的形成与发展
国家长期投资和国家财政拨款所形成的资产。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自然占有的经济资源所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依据法律无偿占有的资产。主要包括:
根据国际惯例,在对外关系中得到馈赠、援助、转让等所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
根据国家法令,取得以国家为对象的捐献、转让等所形成的国有资产。
依法没收或接管国内外单位和个人资财而形成的资产,如没收非法所得、接管无主资产等。
根据所有权再生产的原则,上述国有资产的附着物、伴随物、孳息物等。
四、国有资产收入形式
利润上缴
租金收入
股利收入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第三节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销售收入
物化成本(C)
工资成本(V)
纯收入(M)
流转税
利润
弥补亏损
所得税
税后利润
投资分红
各项罚金
公积金
公益金
税后利润
一、全额上缴制度
含义:国有企业利润全部或基本上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企业自身没有财力支配权。
四个阶段(形式):
统收统支制度--三年过渡时期;
奖励基金制度--“一五”时期、1962---1968年间
利润留成制度--1958---1961年间;
统收统支制度--1969---1977年间。
对全额上缴制的评价
优点
有利于国家最大限度地动员资源,应付社会经济的非常状态
战时经济时期
恶性通胀时期
恶性传染病流行期
缺陷
不能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
企业无财权,没有积极性
企业无经济责任,没有压力
职工物质利益同经营成果脱节
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