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
违法
行为
法律责任
情形分类
情节和后果
处罚幅度
并罚
内容
备注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一般
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可处5万元罚款
提请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较重
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
可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
可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严重
可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一般
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可处5万元以上8万员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
可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
可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严重
可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一般
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
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未停止建设的
可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
可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严重
可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
行为
法律责任
情形分类
情节和后果
处罚幅度
并罚
内容
备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
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列入登记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的
可处5万元罚款
提请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较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的
可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
可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严重
可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列入报告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的
可处5万元以上8万员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的
可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
可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严重
可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
一般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建成的
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的
可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
可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