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关于对全市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北湖度假区经发局,市管有关企业:
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 号)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等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定对全市所有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检查组组成:市局危化品监管科牵头,聘请有关专家,会同建设项目属地安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时间安排:2009年2月12日~2009年3月12日,具体检查日程将提前通知建设项目属地安监部门。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检查范围:全市取得设立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在建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检查方式:直接查看建设项目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当场予以反馈,并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责成属地安监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三、检查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依法履行设立安全许可手续情况;
2、建设项目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及安全设施设计,并依法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建设项目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和监理;
4、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内容进行安全设施施工;
5、建设项目试车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周密的试车方案;
6、建成项目试生产前,是否履行了试生产方案备案手续;
7、履行备案的试生产项目是否按照试生产方案内容组织试生产;
8、试生产期满的建设项目,是否提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9、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安全许可内容相符;
10、建设项目存在变更事项的,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许可变更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是市局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做出重要决定。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做好与被查单位的衔接。
二、明确任务,严格落实。通过此次活动,要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现状,指导、帮助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监督其依法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条件,严防新建项目由于违规建设带来的“先天性硬伤”问题,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检查人员要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对照落实,不放过任何环节,不放过任何问题,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作用,严查建设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时效。
三、强化执法,力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行政处罚,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建设项目,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建设。市局将按济政办字〔2007〕96号文规定,对重大问题的整改进行限期督办。
附:全市在建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