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防雷减灾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
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3)规章是由中国气象局及中国气象局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或省会城市气象局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
法律法规的效力
遵循上一级法律法规的效力高于下一级法律法规效力的原则执行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 涉及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名称
1、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行政法规为《国务院对确保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规章包括各部委颁布的规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和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和法规,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省防***理办法》等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 涉及防雷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条文
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999年10月31日颁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1)明确了气象部门在防雷减灾工作中的法律地位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一方面规定了气象部门的监督管理只能,同时又强调了各部门、各行业和个人要自觉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2)对防雷装置的安装、检测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要对防雷装置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指导,目的是为了提高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证性,确保防雷装置质量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明确了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这是因为防雷装置如不按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会对防雷工程质量带来隐患,有可能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3)明确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和要求
职责和要求概括为十二字:组织管理、督促指导和监督查处
4)立法空间大
国务院412令、中国气象局8号令、10号令、11号令中有关防雷的条款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所颁布的规定制定的
【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关法规
1)《国务院对确保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的第377项】
项目名称: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中国气象局和省(区、市)气象主管
【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目录的第378项】
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0日颁布,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二章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四章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