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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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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doc

上传人:fxl8 2013/5/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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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
一、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初审-上报淄博市安监局经委托审查-现场勘察-上报淄博市安监局审查批复
二、设立安全审查
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3)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或者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设立单位组织论证、编制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中标确认后进行安全评价、出具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淄博市安监局网站〉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5)拟雇佣的施工单位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1、提交材料
(1)、《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各一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XXX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一份。
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打印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淄博市安监局网站市、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索取〉;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制);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中标确认并按照8号令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报告>;
(8)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分类确认书;
(9)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六、审批时限
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审查(高新区安监局初审不合格的企业,待企业整改合格后重新申报)。
七、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
八、办事应具备的条件:淄博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
九、收费标准:零手收费。
十、承办部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高新区万杰路106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589219
十一、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3:30-17:00
备注:1、对市安监局委托区县安监局进行的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