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5-83
主编单位: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 9 8 4 年 3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632号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8-66修订本)的重新修订工作,由原湖北省建委主管、湖北省建工局主编,会同天津、山西、辽宁等省(市)、冶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以及有关的大专院校共同进行,业经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5-8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湖北省建工局“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
、3号钢、16锰钢、16锰桥钢和15锰钒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79)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YB168-70)。
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时,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外,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及技术要求编制。如需修改设计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方能施工。
、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材料
,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如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检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
、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焊条、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铆钉等)和涂料(底漆及面漆等)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锈蚀、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
第三章钢结构的制作
第一节放样、号料和切割
,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的加工余量。
:
手工切割±;
自动、半自动切割±;
精密切割±。
,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
%,。
,。
,;,并应清除毛刺。
,,并应清除毛刺。
-20℃、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5℃时,不得剪切和冲孔。
第二节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
-16℃、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2℃时,不得冷矫正和冷变曲。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庆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
。
、部件在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如设计无要求,应参照附录一的规定。
,允许加热矫正,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结构钢必须缓慢冷却。
,加热温度为1000~1100℃(钢材表面呈现淡黄色);普通碳素结构钢温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