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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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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reamzhangning 2018/10/11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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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989年11月 24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4 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护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 施,充分发挥道路、桥梁的交通功能,保证交通安全、畅通,保持市容整洁,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占用、挖掘、维护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道路、桥梁包括: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路坡、路堤、边沟、公共广场; 
(二)桥涵、立体交叉桥、过街天桥、地下交通通道; 
(三)路标、路牌及道路、桥梁的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主管部门是市、区市政建 设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本市城市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区间道路和街巷道路。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区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办法 ;
 
(二)加强对道路、桥梁的维修、养护,保持路面平整,桥梁设施完好,提高通行能力 ; 
(三)检查和改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充分发挥其功能; (四)按照本办法协同公安部门对占用、挖掘道路实施管理。
    第六条  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负责道路、桥梁交通的管理,排除道路障碍,保证交通畅通,批准和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 挖掘道路许可证。
    第七条  规划、工商、环卫、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 好道路、桥梁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园、街坊、住 宅区内的道路、桥涵以及房地部门管理的里巷内的道路,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有管理 责任的单位负责维修、管理。
单位自行修建或者集资修建、符合城市道路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可作为城市公 用道路、桥涵的,移交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三章  道路临时占用管理  
    第九条  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道路从事经营; 
(二)占用道路堆物、施工作业、搭棚盖房和修建其他构筑物; 
(三)冲洗、翻拌石料,消解、翻拌石灰,设置炉灶,焚烧废弃物。
    第十条  因集贸市场、摆设摊点、出租汽车停车场、社会停车场等确需 占道经营的,由市规划、公安、市政、工商等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经营性占道定点 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按照施行。
主干道、次干道、消防通道、路口、交通拥挤地段以及其他应控制的路段、公共广场, 不得规划为经营性占道地点。
    对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占用道路从事经营的,由公安、市政部门根据经营性占道定点规 划,重新核定占用道路的地点、面积和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道路从事经营的,应持有关批准文件 ,填写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并附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报经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公 安部门批准,再向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缴纳占道费,并由公安、工商部门分别核发临时占道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因国家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和其他有关事项需临 时占用道路的,应持规划红线图和有关批准文件,填写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并附占道地点平 面示意图,报经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公安部门批准,再向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缴纳占 道费和押金,并由环卫管理部门登记、公安部门核发临时占道许可证后,方可占用道路。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广告牌(栏)、单位指示牌(架)的,应征得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的同 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向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缴纳占道费。
    占用道路设置邮筒、公用电话亭、治安亭、公用交通和环卫站点等小型公共设施的,应 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领取临时占道许可证,可免缴占道费。
    第十三条  机动车、自行车必须按公安、市政部门联合划定的地段停放 ,不得损坏道路设施。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 
(二)不得出租、转让临时占道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占道性质、扩大占道面积、延长 占道时间;确需延长占道时间的,应提前七天,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延 期手续; 
(三)不得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四)保持占道地点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不得向占道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