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法典编撰的进程和争论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上传时间 :2002-10-5
非常高兴来到北京大学,这是我年轻的时候非常向往的地方。今天这个题目分两部分,
一部分, 对现在民法典的编纂跟同志们做个汇报, 另一部分, 把民法典编纂中争论的焦点问
题介绍给大家。
首先,中国民法典现在刚刚开始。在十五大报告中,曾定下目标,要在 2010 年以前建
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当然有民法 典的重要位置。回想一
下,各个部门法都已经编纂法典,或者在进行修订。但只有民法没有法典,只有一个《民法
通则》,它和各个单行法在现实中确实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现在来看,是远远不够,不足于
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人权民主和法制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民法典编纂的问题进入 90 年
代后期就日益浮现出来。 成为我们民族和国家面临的最重大的立法任务。 立法机关也注意到
了这一点,在 98 年 3 月,成立了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是由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
退休的立法机关干部所组成。 这个小组规划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过程。 当时江平教授作过表
述,制定民法典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要完成统一合同法,目的是实现交易规则的统一,和
交易规则的完善和现代化。 当时定的是 1999 年完成。 第二步, 是完善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则,
通过制定物权法来实现,当时预计要 5- 6 年实现。第三步,就是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当时
的目标是 2010 年之前。现在看,第一个步骤已经实现。第二个步骤也在进行。 1999 年,由
我负责的课题组提出了社科院物权法建议草案。到 2000 年底,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提出了
人民大学的物权法建议草案。这两个学者草案基础上, 2001 年 5 月法工委提出一个物权法
建议草案。这个草案在 5 月份开了专家讨论会,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整理之后,在今年 1
月,法工委提出一个正式的征求意见稿,拿到法院,机关,高校进行讨论。
三步走的计划在去年年底有了变化, 就是去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中国的立法机关提出
加快民法典编纂进程的要求。 ***委员长直接提出要求, 要在今年就完成民法典的草案。 这
个草案要在今年经常委会审议一次。 在今年 1 月 11 号,法工委召开了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
并邀请其他学者参加。 在这个会议上, 对民法典的编纂没有进行深入的讨论, 意味着民法典
的编纂已不是一个争论的问题, 讨论的问题, 它是一个实际的问题,马上就要着手。关于民
法典的结构也没有时间争论,马上就要起草。 在这个会上,郑成思教授有句名言, 头发长出
来再梳,梳什么发型都好办。按照这样一个知道思想,会上进行了分工,采取了分工分编起
草的办法。 民法典总则、 债券总则合同三部分由我起草, 人格权、 侵权行为两部分由王利明
教授起草, 郑成思教授起草知识产权部分、 政法大学的吴长征教授起草亲属和继承部分, 涉
外民事法律部分委托退休法官费中一教授起草。 这个会议是一个分工的会议, 要求 3 月底交
草案。现在来看,别的同志的草案可能都交了,我的草案还拖着,没交出去。现在来看,如
果民法典草案今年要形成, 物权法还要不要单独立法呢?这是个疑问。 就可能把物权法纳入
民法典的一遍, 一同审议。 但这样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