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罪与挪用***罪的区别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或者受国家机关、 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
财物的行为。
挪用***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
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罪与挪用***罪存在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比如客体都是
复杂客体; 客观方面都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犯的对象都包括公
款;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等。正是由于两罪的紧密联系,在 1997
年刑法颁布之前的立法规定,挪用***不能归还的,以***罪论处。
1997 年刑法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了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克以加重的法定刑,但不再以***罪论处。应当指出的是,挪用***
数额巨大不退还不再以***罪论处, 仅指挪用***后因客观原因不能
退还的情况,如做生意亏本、投资失败、被骗等等。如果行为人主观
上根本不想退还, 客观行为虽符合挪用***罪的特征, 案发后实际上
也未予退还的,应当以***罪定罪处罚。
***罪与挪用***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一、犯罪对象的范围
不同。***罪侵犯的对象包括***和公物, 挪用***罪侵犯的对象一
般仅限于***;二、主体范围不同。挪用***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
人员,***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 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
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目的不同。挪用***
罪的目的就是挪用,挪用不是占有,是以归还为前提的,即挪用只是
为了暂时的使用。从挪用的目的看,并非将***据为己有,而只是获
取其使用权和收益权。 挪用者的本意是使用一段后归还, 而非永久占
有。***罪是以永久性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非法控制公共财物后,
希望最终转移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使所有权的真正享有者永久性地丧
失行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等权能。
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是***罪在主观方面区别于挪用***罪
等犯罪的重要特征。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是由公共财产的占有权、 使用
权、收益权、处分权形成的, 对 “非法占有 ”的目的必须有正确的理解,
不能认为仅仅是取得公共财产四项权能中的占有权一项, 如果仅仅是
占有,而所有权的真正主体始终没有丧失收益权、处分权的,就不能
作为***罪论处。
挪用***罪因是非法借用, 因此总会在帐面、 他人面前留有 “挪
用 ”的痕迹,甚至留下借条、没有平帐,一查一问便可知道***被行
为人挪用。 而***罪为达到将***永久非法占有的目的, 必然不择手
段地隐瞒、掩盖其侵吞、窃取、骗取***的行为,因此,很难发现公
款已被侵占, 即使因怀疑而追查, 也很难弄清该***已被行为人非法
占有,因为行为人已涂改或者销毁了帐簿,以假货、次货填补了被自
己侵吞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