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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8/10/12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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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漳县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
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
运要求。
第四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后应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
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不听劝告,
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 50-100 元。
第五条:所有发班车辆必须在站方指定区域内发班,禁止在站场内随
意摆放或四处游动喊客,违者每次罚款 100-200 元。
第六条: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
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
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所有车主及其他人员
不准在站场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将旅客指向站外上车等现象,违
者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 50-100 元。
第七条: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
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脱
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 300-500 元。
第八条: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超载部分应转驳给
其它车辆或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
第九条:所有班车(代理费包干的除外)一律由车站统一售票,主动
接受车站稽查(包括验证点)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
者罚款 300- 500 元。车站开出的结算单由车站双签岗上车核对人数检验
无误并盖上双签章后,才能在车站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第十条: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
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
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罚款
3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
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车主间不正当竞争,凡是进入站场内拉货、接旅客的
人力板车、机动三轮车、货的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一哄而上或随
意乱窜、乱摆,违者视其情节罚款 50-100 元。
第十二条:非劳务费包干车辆经营者不许以任何形式收取票款,也
不得接受站外“票贩子”送来的旅客,不准雇人喊客及拉客、抢客和欺
骗甚至侵犯旅客人身权利的行为。确保护旅客自主、自由购票。违者每
人次罚款 50 元。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车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
进站经营的运输车辆、车主和旅客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车站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 以“三优”、 三化” 为中心,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改
善站场环境,切实抓好治安管理,为车辆经营者和旅客提供安全、舒适、
便利的条件。
第十五条:车站相关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 认真监督车辆经营情况,
处理突发事故及纠纷,由专人在车站范围内外巡视值班。
第十六条:车站积极配合运管所驻站办等机构搞好站内外的治安、
整顿运输秩序工作,给经营者创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