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备兑权证的法律问题研究
姓名:汤晶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经济法
指导教师:谈李荣
20071101
摘要第一部分,“备兑权证的法理基础——以金融衍生工具为视角”,本章在备兑权证是一种全新的投资工具,它具有的如下优点使它成为发展权证产品的必然选择:①有利于活跃交易,提高正股的流动性;②有利于价值发现,引导市场投资理念;③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理财工具和避险工具;④开拓新的盈利模式,提高券商的竞争力;⑤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市场的竞争力。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演变催动着金融法律的持续发展,但是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使其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规制显得捉襟见肘。面对一个全新的金融产品,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它的评价、定位以及如何规制就成为法律界面临的必然课题。因此,对备兑权证的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构成了本文的主题,并以这两方面为中心,展开本文的论述。自年夏季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权证管理暂行办法》韵录虺啤菪邪旆ā以来,权证产品成为证券市场的一大热门,我国权证市场上流通为股改权证、创设权证,两者肩负特殊的历史使命,,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权证推出的一年多来,法律界对它的关注不亚于金融界,。同时,‘暂行办法》将股本权证与备兑权证合并规定显然有悖于权证发达市场中就两种权证分开发行上市的成功做法,因此构建一个专属于备兑权证发行上市的制度体系对于备兑权证的良性发展意义深远。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将以备兑权证的法理基础为出发点,以备兑权证的制度构建为落脚点展开论述,全文分为以下部分:全文中具有前导性地位,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也是全文的重点。本章着眼于金融衍生工具法理研究背景下的备兑权证权利属性和备兑权证在民法语境与证券法语境下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关系的研究。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
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界定与法律性质解读,通过对巴塞尔委员会、美国著名民间学术团体“三十人集团”、经合组织以及中美学术界对金融衍生工具概念的解读,从法律角度整合出了金融衍生工具全新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反映了从事金融交易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定型化、格式化的契约。并由此推导出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契约性特征、诺成性与双务性、期待权特征、是一种选择之债。第二,从射幸合同角度,分析了法律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支持态度和赌博合同的打击态度的成因。为备兑权证的规制提供了合理性基础。第三,承前而论,通过对金融衍生工具法理基础的梳理,厘清了备兑权证的契约属性以及民法与证券法语境下解读。在民法语境下,着重于备兑权证的权利属性和认股权的权利属性研究,备兑权证是一种选择权契约,认股权是一种财产权、形成权、主权利、新型受益权。在证券法语境下,着重于备兑权证的发行、上市、交易、监管各个环节涉及的法律关系研究,是备兑权证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备兑权证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较分析”,本章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备兑权证与股票、期权、期货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备兑权证是股票的证券化。各兑权证与期权、期货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发行主体、履约价格的确定主体、期限、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履约价格是否变动、交易市场上的履约义务主体、结算等方面,得出备兑权证在市场选择上有独特优势的结论,这正是备兑权证在纷繁复杂的证券市场是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其次,备兑权证与股本权证的比较研究,备兑权证与股本权证的区别主要在于:权证的发行人与权证行权的影响方面,得出‘暂行办法》有悖于这两种权证分开发行上市理念的结论,第三,备兑权证与股改权证和创设权证的比较分析,备兑权证与股改权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发行人、发行方式、发行目的的不同上,备兑权证与创设权证的主要区别是创设权证是针对市场上已有的权证品种,交易与原有权证完全一致,实际上相当于特定权证的一次增发。而备兑权证则是完全独立的一次权证发行,上述分析指出我国目前不具备真正意义上备兑权证,从市场角度进一步加强了我国目前构建备兑权证法律制度的紧迫性。本章对三段比较研究均使用了结构明细的表格第三部分,“比较法视野下的备兑权证法律制度考察”,这一部分分别选取方式来展示备兑权证与相关金融工具的区别。备兑权证的法律问愿研究
了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新加坡、欧盟等世界发达的权证市场,针对各兑权第一,香港备兑权证法律制度考察,主要介绍了香港备兑权证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包括备兑权证的发行人资格条件、发行人风险监管、备兑权证的上资格条件、发行人风险监管、备兑权证的上市条件等内容,以及台湾备兑权了瓤加坡权证市场监管的典型模式——“持续监管模式”。第四,介绍了美国证的发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