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强县党政有关部门单位与县政协
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更好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研究,现就加强县党政有关部门单位与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明确联系对象,规范联系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县党政有关部门单位与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畅通知情明政、沟通交流、建言献策渠道,为县党政有关部门单位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和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工作相关,合理确定对口联系对象,确保对口联系工作的针对性、稳定性和长效性。
、互促共进,县党政有关部门主动为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知情明政、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积极为县党政有关部门改进工作议政建言、献计出力。
、加强协商,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充分讨论、交换意见,增进理解、凝聚共识。
、维护民利,充分发挥对口联系作为县党政有关部门单位密切联系各界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
、讲求实效,紧密结合县党政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和县政协履职需要,完善制度规定,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对口联系、协商在汇集民智、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有关部门单位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农办、农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农业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信访局、工商联等。
县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联系宣传部(文明办、社科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版权局)、广播电视台、史志工委、档案局、党校、文联等。
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联系人武部、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和计划委员会、民政局、新闻中心、职教园区等。
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国资办)、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粮食局)、招商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供销总社、公管办、行政审批局、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各金融保险单位等。
县政协城乡建设、社会法制委员会联系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管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民族宗教局、团县委、总工会、妇联、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应急办、邮政局等。
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联系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党联办、两新工委、人才办)、统战部、台办、外侨办、侨联、机关工委、编办、老干部局等。
除以上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协商关系外,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协商;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可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县政协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