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现行林业税收政策评价
林经 05-1 班 季伟 050664109
摘要 : 通过我国林业税收体制和现行林业税费的分析 , 现行林业税制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
不适应部分 , 已经对商品林经营、发展 , 木材加工企业等产生了一定的现实影响。从促进国
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 , 对我国林业税收政策作出调整 , 提出相关的政策
与保障措施 , 推行现代林业战略 ,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 税收政策 ; 林业税制 ; 政策评价
正文 :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 , 在林业发展进入 21 世纪的重要关头 , 包括林
业税收在内的税收问题已经成为涉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重大课题。 研究林业税
收政策问题 , 目的在于改进和完善中国的财税政策 ,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
制; 同时 , 也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 更加合理地利用森林资源 , 推动生态环境及林
业健康发展 , 实现环境与发展的相互协调。
一、林业税费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林业税费种类繁多、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国家规定的针对原木、原竹的税收有:农
业特产税, 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各征收 8% ,加上 10%的地方附加, 实际税率高达 % ;
增值税计征税率为 13% ,对初加工产品税率为 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 4%;城建税,分
区域不同按应交增值税额的 1%、 5% 、 7% 计征;还有教育费附加,这几种税合计起来为木
材销售价的 20% 左右。育林基金和维简费两项合计占木材售价的 20%还多。还有林业保护
建设费每立方米 5 元,森林病虫害检疫费每立方米 2-5 元。另外,加上地方各级制定的各
种收费,使得林业税费负担一般可达到木材售价的 50%左右。
2 林业税费政策执行中存在征收不规范的问题。 现在原木、 原竹计征增值税率为 13% ,
而抵扣的只是收购价格的 10% ;原木、原竹一经初加工,增值税率则为 17%,而抵扣的是
购进货物的 13% ,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林业的增值税负。还有森工企业利用林区“三剩物”
生产的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不到位等问题存在。 此外, 在各地征收的林业税
费中 ,除国家规定的农业特产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几项税
收和育林基金、维简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林业保护建设费这四项规费外 ,各地自行设立了
多达二三十种的收费项目 ,这些都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3、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林业税费政策尚未形成。现有的林业税费政策重视从林业中
征收公共收入, 而不是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激励机制。 长期以来, 国家和地方需要转移林
业收益用于公共部门, 以支持国家工业化和林区地方经济的发展。 林业规费弥补了国家和地
方财力对林业发展投入的不足, 稳定了营林投资, 促进了人工林的发展。 但随着收费项目越
来越多, 林业税费负担越来越重, 现在已经对林业、 林区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不利于
林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随着森林的破坏导致的环境问题日益加重, 政府部门已经越来越重视
森林的保护功能,实行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将保护森林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然而,这种战略的转变尚未及时、完全地体现在具体的林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