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协调问题研究
姓名:王喜梅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阮小莉
20060401
摘要一、选题意义与背景世纪年代以来,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国竟相放松管制,倡导金融自由化,跨行业的金融控股公司纷纷涌现。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和金融业全球竞争的加剧已使实行混业经营以拓展盈利空间和增强竞争力成为不可回避的趋势。与此相应,发达金融市场国家如英国、日本均先后成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市场进行整体监管。一直高举分业监管旗帜的美国,也于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相对混业经营,并采取由美联储牵头,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各自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相应业务的所谓“功能监管”,并建立各机构问的信息共享、协商协调及冲突解决机制。在这种大趋势下,我国的金融经营和监管体制也不能不有所调整。在维持分业经营的基本界限不变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开始局部放松管制,尽管范围有限且条件严格,但也彰显出监管理念上的重大调整。真正转变的契机来自年底对银行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第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规定为金融混业经营和成立金融集团预留了空间。目前,尽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没有明确界定,但是金融控股公司已在事实上存在。年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年以来,中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相继宣布经监管部门批准正式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券商和信托公司由于资产规模有限定位于区域金融控股,目前湖南信托、吉林省信托都提出了建设地方金融控般集团的口号。除此之外,上海、深圳等经
济发达省、市政府部门所属企业,以及海尔集团、首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产业集团,新希望等一批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都在加紧争夺金融控股公司这块大蛋糕。一方面,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各异,风险管理水平较低,股权结构复杂,内部关联交易规模较大,存在着大量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格局的特点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自成系统,工作中各司其职、条块分割、沟通不足、信息难以共享。那么,在这种新情况下,如果保持严格的分业监管格局,同时缺乏证券、银行、信托、保险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就会使金融控股公司成为监管上的盲区,风险的传递有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极大的危害。然而,考虑到金融混业并未成为我国的主流及体制变革的成本问题,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可取。因而,为了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有效性,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不可回避的自然选择。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局部的和不定期的协调努力。年眨嗷帷⒅ぜ嗷帷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年拢馊壹喙芑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此《备忘录》的签署和依此建立的定期和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探索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有益尝试,是金融监管应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当局所做的努力值得肯定,但从本质上看,这种机制只是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沟通的权宜之计,是不具有强制力和决策性质的制度安排,因而不是金融监管协调的长效机制。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不断演进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不断发展,自发的、低层级协调远远不能满足稳定金融市场和控制金融风险的监管要求,如何建立正式的、全面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成为监管者和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本文的写作正是基于此目的。二、思路及文章框架本文从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风险入手,通过分析金融控股公司、
经济学基础与涵义、金融监管需要协调的原因、协调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协调的障碍及清除、协调与合作的形式。在我国的实践及对分业监管的挑战,为我国建立监管协调柑提供背景分析。接下来,通过构建金融监管协调的理论分析框架及总结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协调的国际经验,为我国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分别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最后,推导出我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协调机制的对策建议。本文共有五章,第一章通过案例来分析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风险,这是本文的创新之一。首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制度演进的合理选择;接着以德隆集团的坍塌、巴林银行的破产、安然公司破产案中的金融控股公司及平安集团为例,剖析出金融控股公司特有的风险;第三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难点进行了分析。第二章着重阐述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现实选择,为我国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供背景分析。第一节讨论了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实践及风险隐患:我国各种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已经为数不少,其发展特点是实业资本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