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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10/14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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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建教培 [1996] 第 41 号 文 1996 年 9 月 5 日
一、培训

通过岗位培训,使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基本胜任
本岗位工作。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或同等学历) 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或
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和管理用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务、法规等知识,各设 7 门课程,其中 3 门考试课, 4 门考核课。

培训方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面授时间不得低于 80 学时。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集中
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共同认定(另行文) ;部门经理、管理员的培训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组织。
二、教材
根据课程设置共编写、选用 6 本指定教材,教材于 1996 年 12 月开始陆续发行。
三、考试

考试内容只限于岗位培训指定教材范围。
考试要适合***和岗位培训特点,侧重理解和应用,注重实际能力考核。试题既要考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
识,又要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由两司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监考工作由当地考办
负责;部门经理和管理员由各地岗位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
颁发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四、岗位合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并满足其他方面规定的要求(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经历、能力、业绩
等)。考核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颁发 “岗位合格证书 ”。
2. “岗位合格证书 ”是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的凭证。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4.“岗位合格证书 ”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
定、实施。

5. “ 位培训合格证书 ”和 “岗位合格证书 ”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企业经理的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和“岗位合格
证书 ”必须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公章后方有效。
五、组织领导
物业管理人员培训是一种全新的岗位资格培训,难度大、任务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各地建委(建设厅)不直接参与办班工作,而应将下列工作
作为重点认真落实:
,制定至 1999 年的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建立试题库,组织制定能力和业绩考核方法。
岗位培训质量是持证上岗工作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保证物业管理
岗位培训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