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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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
主要内容
一、学籍管理
二、学术规范
三、纪律与考勤
四、评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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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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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籍管理
培养计划
课程学习与考核
中期考核
学位论文
硕博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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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养计划
导师应在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后,报学院(中心)和研究生院备案,导师和硕士生本人各执一份。
执行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可修订培养计划,但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报研究生院备案。
参看《内蒙古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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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学习与考核
硕士生于第三学期末修完全部课程。
理工科硕士生课程总学分为38学分以上。
具体分配如下:
公共学位课共计 12学分。其中政治理论课4学分,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8学分。
学位基础课2门,8学分
专业学位课 3门,9学分。
专业选修课5门,10学分
参看《内蒙古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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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
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变更。
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中心)批准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到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如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以零分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研究生院也不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参看《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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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1)
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学分。
考核成绩记入《内蒙古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籍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参看《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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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2)
学位课和选修课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
培养计划所涉及课程中重修累积不得超过两门次,重修手续须在下次该门课程开课前办理。重修仍未达到要求者,令其退学。
参看《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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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
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应取消其考试资格,须重修。
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
专业课须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公共课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缓考。
经批准缓考者,应参加下一级研究生的同门课程考试。
参看《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及《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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