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3年修订)学习辅导
上海水产大学教务处
学士学位授予
授予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授予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
不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
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因违反校纪校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受两次以上(含两次)行政处分;
(2) 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因学习成绩较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
(2) 历年经重修及格的课程累计达24学分;
(3) 日语专业学生:
未获得日语能力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
英语专业学生:
未获得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者;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低于55分者(不含55分);
其他专业学生
未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者
(体育特招生不受此限制)
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授予
学士学位
不授予
学士学位
提交讨论
待定
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
报主管校长审核、提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是否合格
授予学位
N
Y
不授予学位
“提交讨论”是指:
具有特殊专长和贡献的
学生或学生提出申诉、
需进行复议等特殊情况
待定
取得所有的单科成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