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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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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doc

上传人:小枷 2018/10/15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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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
的方式及应注意的问题
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自治活动,这就决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民间纠纷的方式上有别于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它最大的特点是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方式有申请调解、主动调解和移交受理调解。
一、受理方式
1、当事人申请调解
矛盾纠纷发生后,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但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会产生对立情绪,很难做到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此,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一般都是纠纷一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当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此外纠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朋友等也可以代其申请调解。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形式,即可以口头形式申请,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矛盾纠纷后,应当场将当事人的申请记录在案,记录内容包括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便利当事人申请并使用调委会调解的原则。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纠纷发生地、不动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受理。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也可以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受理。行业性或者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属于某一行业领域或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的矛盾纠纷,如消费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收到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民间纠纷的调解,是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也是人民调解有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纠纷的途径有以下三种:一是通过排查发现矛盾纠纷主动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定期对群众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时发现纠纷,为了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而主动介入调解。二是领导交办的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在工作中发现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调解的矛盾纠纷,指示由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发现相关联的纠纷,或者社会组织、群众、矛盾纠纷信息员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适宜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可以在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情况下主动介入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矛盾纠纷调解时,常常会出现当事人情绪激动、心情恶劣,往往会拒绝接受调解。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员不一定要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特别是对于调解双方当事人正在激烈对抗的纠纷,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拒绝调解,就是默示同意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可以主动介入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化解纠纷。
3、移交受理调解
移交受理是指已告到基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起诉到法院的矛盾纠纷,基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矛盾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矛盾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时,首先应当对纠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