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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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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8/10/16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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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核定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根据幼儿园的培养成本、办园条件、经费投入和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参照外省市的收费标准,按照分类管理、按级定价、优质优价、兼顾各方的原则合理制定。
二、收费标准及审批
(一)财政拨款类的公办幼儿园
享受财政拨款的各级幼儿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黑龙江省非税收费一般缴款书》,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的有关规定:
1、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见附表1)。
2、寄宿制幼儿园可在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3、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3岁以下的幼儿,每降低一个年龄段可在整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上述整日制、寄宿制、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市教育部门审核
,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4、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幼儿在园期间,因家长原因需在18时-20时内接回幼儿,每月加收30元的延时服务费。(二)非财政拨款类的公办幼儿园
使用国有资产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各级幼儿园,其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发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收费的有关规定:
1、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见附表2)。
2、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整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3、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3岁以下的幼儿,每降低一个年龄段可在整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上述整日制、寄宿制、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市教育部门审核、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4、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幼儿在园期间,因家长原因需在18时-20时内接回幼儿,每月加收30元的延时服务费。(三)民办幼儿园
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时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发票,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1、幼儿园应按照办园水平、培养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属地价格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备案。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
、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以下简称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见附表3)。
2、对少数规模较大、收费较高的幼儿园,市级相关部门要实地踏察核准后实行备案管理。
三、服务性代收费
各级公办幼儿园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幼儿英语口语训练等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要本着自愿、公开、透明、公示的原则,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按管理权限,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审批)。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到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部门备案(见附表4)。
四、延伸服务收费
各级公办幼儿园在正常作息时间之外开展的向家长和幼儿的延伸服务,必须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和坚持家长自愿的原则。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权限,八区的一级以上(含一级)幼儿园到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核定,二级以下(含二级)幼儿园的所在区物价部门、教育部门核定(见附表5)。
五、伙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