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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8/10/16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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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班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 中国法制史
题目: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之以礼治国
姓名(签字): 学号(年级):
专业:法学理论学院:法学院
作业日期:
分数:__________
评阅教师(签字):__________
评阅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征之以礼治国
【摘要】当谈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时,很多人都会说,我国古代法制“以刑为主”,刑罚严酷。堂堂的“礼仪之邦”似乎成了“刑罚恐怖的国度”。因此,相对于“以刑为主”的说法,我更赞同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以礼为主”这一说。另一方面,在处理“礼”与法两者关系即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上,我国古代太强调伦理道德教化育人的作用,而忽视了法律的公正、公平的本质,即“重礼而轻法”。
关键词:礼,法,以礼为主,重礼而轻法
1.“以刑为主”?“以礼为主”?
当谈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时,很多人都会说,我国古代法制“以刑为主”,刑罚严酷。堂堂的“礼仪之邦”似乎成了“刑罚恐怖的国度”。然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真的只是“重刑”的专制统治下的产物吗?我想说,事实并非如此。免费论文参考网。
“刑”只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综合体系中处于辅助地位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我国古代法律的全部。我国古代历朝制定的法律有上千种之多,除了刑事法律之外,还有大量行政、经济、民事、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立法。不能否认,中国历史上,确有主张“以刑为主”的学派,那便是法家。可是法家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空前绝后唯一主张“以刑为主”的学派,其学说只用于战国和秦朝的时候。免费论文参考网。
相较于法家思想而言,儒家思想无疑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更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中国历史漫漫长河中,封建社会的历史长达2100多年。儒家文化在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尤其对我国古代法律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为伦理道德,对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在如何处理法与“礼”之间的关系上。因此,相对于“以刑为主”的说法,我更赞同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以礼为主”这一说。
晚清时的严复先生在翻译西方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巨著《法意》时曾说过,“西人所谓法者,实兼中国之礼典。中国有礼、刑之分,以谓礼防未然,刑惩已失。”[1] 这就是说,在古代,礼的某些部分不仅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礼所倡导的理念就是我国古代法律的灵魂和目的。
“礼”对法的影响
“礼”是我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核心,这已是公认的事实。外国学者更是被中国的“礼”所深深吸引, 见仁见智, 评说不一;只要论及传统的中国, 他们就会谈到中国的“礼”。[2]
“礼”,其实是一种宗法等级制度,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氏族社会的祭祀活动和****俗。它调整着人与人之间、人与国家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礼”的精神是亲亲、尊尊,即维护“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的人伦关系。简单的说,礼所追求和提倡的就是人伦道德。
这些人伦道德正是我国古代法的精神价值之所在。在礼的影响下,我国古代传统法围绕伦理而制定。以在立法活动中为例,“三纲五常”、“十义”等都被正式写入法律条文。其中,“君为臣纲”位列三纲之首。法律确认君主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从各方面维护君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