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印章管理,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职责(一)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室, 并应存柜加锁。 特殊情况确需带章外出办理公务,报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应另有监印人随同用印人办理;(二)印章保管人员需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严格按印章使用程序盖章,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被滥用和盗用;(三)印章保管人员应注意印章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清洗,确保印迹清晰。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第四条 印章是指公司印发或办理的文件、合同、凭证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书面材料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五条 使用印章, 一律实行审批制度。 经领导批准后可盖印, 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公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要求,均应拒绝盖印。领导在审核通过后,加盖印章,印章使用申请人需填写《印章使用记录》 。第六条 使用印章时,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章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保管人应对盖章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第七条 公司的印章由总经理指派专人保管。 印章保管须有记录, 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等信息。第八条 印章的借用印章借用须办理手续,注明经办人、借用人、借用时间、借用理由等信息。第九条 印章的停用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止使用:(一)机构变动要机构名称改变;(二)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三)印章使用损坏;(四)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第十条 公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审议通过后施行。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档案的收集、 整理、 保管和利用工作, 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提高档案保存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档案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第三章 管理范围第五条 档案的管理范围主要是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决议、 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等。第四章 管理工作要求第六条 档案分类(一)一般情况下按文件内容和性质分为机密、非机密和紧急、非紧急两类(二)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 如果因案件较多, 前两级不够应用时得于小类之后另增加细类;(三)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 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 并以每一文件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第七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一)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不宜笼统含混;(二)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三)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索引表》 ,即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