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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cpa税法知识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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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cpa税法知识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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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税法总论2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国家为主体,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主要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10/14年考点
内容
要点
基本原则
(核心)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适用原则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
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避免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程序从新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
权利主体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四节税法要素
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期限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
概念
含义
课税对象
作用或形式
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质的界定
,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

税基(计税依据)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量的规定
: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比例、累进、定额
四、纳税期限: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纳税期限→③缴库期限
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知识点:税收立法:13考点
一、税收管理体制: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立法原则:、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四、税收立法机关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法律3+1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4
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
地方人大(只有海南省、自治区)——税收地方性法规
——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省级地方政府——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划分标准
税法分类
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
税收基本法(现在没有)和税收普通法
税法的职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法征收对象
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二、现行税法体系。实体法系由18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商品和劳务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