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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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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doc

上传人:镜花水月 2018/10/18 文件大小:1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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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
(试行)
一、血液透析科(室)的设立
开展血液透析的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医院资质要求
(含二级)

具有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内科(肾内、心血管、呼吸、血液、内分泌、消化等专业)等的强有力支持。
(二)人员资质要求
有合法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有合法执业证书的护士和技师。血液净化从业医生须有肾内科专业基础并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血液净化专业培训,护士、技师应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血液净化专业培训。

血液透析科(室)应由相应职称(三级医院需副高以上职称、二级医院需主治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科(室)的管理规程。
血液透析科(室)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负责管理透析科(室)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若有疑难问题应向上级医师汇报。

血液透析科(室)配备护士长(或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以保证血液透析的正常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
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透析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认真实施查对,防止差错。

有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单位应配专职技师1名;不足10台血液透析机的单位可由有专业技术资质工程师兼职技师。专职技师需要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1)透析机的维护和保养
每日巡视透析机的工作情况;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定期检查并校正电导度、血泵速、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滤器滤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透析机正常。
(2)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二、环境、设备及制度等要求
(一)血液透析科(室)的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科(室)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等。
(二)血液透析科(室)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科(室)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透析液排水接口,透析中心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保证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及设备运营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吸氧、吸痰)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备用的消毒物品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在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其它III类环境中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