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茶文化相关知识
贡茶得官
第一节茶政茶法
一、茶税与茶法
二、“榷茶制”、“茶引制”
三、茶马互市
四、贡茶的起源与发展
所谓“茶政”,无非也就是国家对茶叶生产、贸易、税收等所颁布和制订的一些规定、制度、法令和政策等内容的总称。
换句话说,茶政也即政府对茶叶生产、运销的一种干预,是茶业一定发展的一种标志。如前所说,我国最初的茶政,建之于唐。是从贡茶和征收茶税所开始的。以贡茶和税茶的时间来说,贡茶比课收茶税的时间似乎还要早些。
榷茶和茶马互市,虽提出和始之于唐,但实际成制于宋。
一、茶税与茶法
唐代前期,茶业还没有多大发展,茶利也不显著,所以官府对茶也没有课税和形成什么固定的政策。中唐以后,随茶叶生产和贸易的空前发展,不但在茶叶文化或饮茶习俗上有不少发展,就是在原来所没有的茶政、茶法上,也获得了一系列的建设和发展。
从茶的赋税制度来说。在大历(766-779)以前,我国茶叶还只有土贡而没有赋税。
顾渚贡焙,是大历五年长兴县与当时义兴均贡才专门设立的。
义兴贡茶,最初只进“万两”,后来愈贡愈多,“顾渚贡焙,岁造一万八千四百八斤”。贡额一多,所付劳役也多,所以《元和郡县志》中又载:“贞元已后,每岁以进奉顾山紫笋茶,役工三万人,累月方毕。”“雇者,日为绢三尺”,依日纳资作为他们报酬。并有禁令防止官吏克扣他们的工资。
咸平年间(998--1003),丁谓任福建转运使,监造北苑贡茶,抓住早,快、新的特点,创龙茶、凤茶等10多个品种,使北苑茶誉满京师。丁谓曾于公元999年左右撰《北苑茶录》三卷,记载为北苑园焙之数和图绘器具以及叙述采制入贡法式。可惜,该书未能流传下来。
40年后,大书法家蔡襄亦任福建转运使。蔡襄(1012-1067)字君谟,福建兴化仙游(今福建仙游)人,官至端明殿学士。擅长正楷,行书和草书,北宋著名书法家,为“宋四家”之一。
蔡襄以督造小龙团茶和撰写《茶录》一书而闻名于世。而《茶录》(1049-1053)本身就是一件书法杰作
“龙团凤饼,名冠天下”。产量达到30万斤以上,品种也多达40多个,岁贡朝廷的茶达到47100多斤。
贡茶,实质上也是一种赋税。我及的贡茶,就是一种实物税;而顾渚贡茶,则是带有一种劳役性质的赋税。
真正课收茶税,还是德宗李适统治期间的事情。建中三年(782),为筹措常平仓本钱,赵赞上言“收贮斛匹段丝麻,候贵则下贾出卖,贱则加估收糴,权轻重以利民。从之"。于是赵赞"乃於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
贞元时茶税岁入不超过四十万贯,还不算太重。
穆宗长庆元年(821)每年的茶税一下增加到六十万贯以上。
827年一百增至五十。
宋代茶的税赋收入已成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除贡茶之外,景德元年(1004)东南六路茶利收入高达569万贯,平常年份也在100万贯以上;四川茶利在未行榷禁前为30万贯,榷茶后的元丰五年(1082)高达100万贯,南宋建炎四年(1130)行卖引法后高达170万贯,绍兴十七年(1147)达200万贯。此外,官营水磨茶收入也很可观,如元丰中仅20万贯,政和四年(1114)高达400万贯。广袤的产茶地域、精湛的品质特色、高额的茶利收入,促使宋代茶业蓬勃地继续向前发展。
茶法是指历代封建政府为控制茶叶的生产和运销,加强对茶叶生产者、交换者、消费者的剥削,以垄断茶利的“以茶治边”而实施的有关法令、政策和制度,大体包括茶叶的岁贡、课税、禁榷、茶马互市以及与此相关的茶禁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最早出现的茶法专著是沈立于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左右撰写的《茶法易览》,这是目前所知的第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