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零四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总裁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 I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公司债券
第一节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二节公司债券的转让、质押和继承
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回购
第九章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和工会
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二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附则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 II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157 号文批准,由清华紫
光(集团)总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电子器件工业总公司、
钢铁研究总院、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
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第三条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1999 年 1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singhua Unisplendour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邮编:10008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08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文第 1 页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
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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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现
代企业制度,构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型高科技企业,致力于开发高
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现代科技产品,从而提升,为使我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贡献力量。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的同时,最大限度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工程施
工;综合布线工程;承接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承
包工程施工;设备安装3级;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擦窗机、纯净水的
制造和销售;擦窗机安装、调试及维修;生产、销售笔记本电脑;制
造医疗器械;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
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禁止
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
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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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