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讲座
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盐城分所
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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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意义 ——从一起税务机关败诉案说起
某地个体工商户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地税务机关,对其欠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扣押了超过其应纳税款(含滞纳金),请求赔偿其利息利润、误工损失,诉讼费用69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经法院一、二审裁定税务机关败诉。
该案的始末是:,连续3个月拒不缴税,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令其限期缴纳未果,于当年6月22日依法定手续扣押吴某7种商品,开具了专用收据,但收据上只注明扣押商品数量,未写单价和总金额。
扣押商品的当天下午,。税务机关即于次日上午给吴某送达了《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通知他前来办理解除扣押手续。但吴某多日不来领取扣押商品,却于7月4日以扣押商品达1700元,超过应纳税款为由,一纸诉状把税务机关推到被告席上。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只能扣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而实际扣押的商品价值明显超过了应纳税款的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税务机关超标扣押吴某的商品违法,案件受理费、商品价值鉴定费共600元由税务机关承担,不支持吴某提出赔偿2690元的诉讼请求。税务机关对上述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税务机关上诉。
启示:
1、税务行政执法存在较高的风险
税务案件对相关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收集不够充分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诉讼,胜诉的概率并不很高。1999年税务部门的败诉率为66%左右,远远高于全均败诉率,2000年败诉率更上升至82%.
2、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立法亟待完善
目前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制度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5、《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6、《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
7、《行政处罚法》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税收征收管理法》内容较为基本,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讲不够全面。而且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来看,尚未形成专门、明确、,税务机关只能比照司法调查取证程序和方法获取证据,但司法证据的范围、来源、方法、法律效力等不同于税务行政执法证据,两者在形式上和本质上都有较大区别,这就给税收执法工作增大了难度和风险。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以税收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为依据,结合税收实体政策,在税收行政处罚、保全、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方面,从原则、标准、程序、方法上对证据的收集取得、审查判断、认定运用等进行规范,增强了税收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提高了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新了行政执法程序证据制度,推进了依法行政。
二、证据论
(一)什么是证据?
1、事实说 2、方法说 3、根据说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中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根据。
(二)证据的属性(证据的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的种类
1、书证
(1)概念: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税务行政执法中的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和涵义来证明税务行政执法中有关事实的证据。
1、书证
(2)特征
内容上的思想性;
证据作用的直观性;
形式上的稳定性;
载体的物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