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
2008-10-14
目录
前言
事故界定
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归责原则
事故责任分类
事故对策
结束语
前言
一、研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的必要性
学校人多、运动场地少,体育设施、设备陈旧且管理不到位,大大增加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可能性;
高昂的赔偿费给每一所发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教师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严重影响了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研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的重要性
确保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正确、公正的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并及时妥善的处理。
三、本文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问题的观点
从法律的角度结合学校体育的具体实践,构建一套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迫在眉睫。
四、本文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研究范围
从一般民法学原理分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责任认定及赔偿的法律依据;
提出一些解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办法,试图为我国在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立法上提供参考;
有侵害就必须赔偿,造成严重伤害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研究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
◆事故概念和范围
◆事故种类
◆事故原因
事故概念和范围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定义
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学校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定义
学生在学校体育课教学、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运动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体育活动,同时包括学校有管理权的各种体育场地、设施、设备所造成的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包括死亡)。
人身伤害是指在法定的时间内受害人的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及其他健康损伤的事实。
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范围
学校、体育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人员以及第三方,由于他们的过失行为都有可能发生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二、事故种类
一、学校安排的正常体育课教学活动发生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
二、学校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运动竞赛中发生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
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在学生活动中造成的学生伤害的事故。
四、学校有组织的校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
五、第三人造成的伤害事故。
事故原因
第一个原因:体育教学中教师不作为,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对教学内容、运动强度和难度的安排超过了学生身体的承受能力,缺乏科学的判断,还应包括不当的变相体罚学生等。
第二个原因: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三个原因: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质量存在安全保障的漏洞;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又未能履行积极排除和告知义务。
第四个原因:学校对潜在的、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因素重视不够,有些是事前可以预想到的而没有做到应当的注意;有些则是不可知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五个原因:第三人的过错。由于第三人在体育活动中粗心大意,缺乏预见性,没有做到应当的注意,而导致的伤害事故发生也是比较多的,这里也不排除校外人员作为第三人,同时他们的行为有时具有故意性。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研究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法律法规依据
◆基础学说
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法规制定目的
保护学校、学生、教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基本权益;
维护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体育伤害事故,特别是合法,要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我国在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民法通则》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体育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教育部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基础学说
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难点
明确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客观公正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基础。
二、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是以教育、教学为职能的法人,其成员主要是教师和学生。
从教育本身特殊性来看,学生和学校是法定的教育和管理关系。
教育管理关系同时附随着合同关系,即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三、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基础学说
监护关系之说
教育管理关系之说
弱势与“组织”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