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全球化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做大做强我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于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进步、改善劳动力结构,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加快我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发展目标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培育和引进软件骨干企业,大力推进产业集聚、融合和延伸,努力壮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规模,不断提高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到2015年,引进软件企业200家以上,引进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50个以上,引进高端人才、科研人才、软件业从业人员1万人以上,成为省级软件配套基地,实现营业额100亿元,其中信息服务业收入占软件服务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0%以上,税收4亿元,培育软件企业上市公司2—3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二、加大引进培育力度2、放宽软件行业准入,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软件行业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前置审批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申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软件行业的相关内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软件业务。3、以新区科创中心为核心,加快建设****软件产业园,每年建设软件用房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2015年软件用房达到20万平方米。对新入驻新区科创中心的软件企业,提供办公用房保障,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减半收取。对优质软件企业希望通过征用土地的方式建设软件开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具体投资额等情况给予优先安排。4、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县内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5、对新入驻的软件企业,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奖励100%,后3年奖励50%;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奖励。6、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软件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8、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9、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或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10、企业取得市级以上部门“双软”认证,除享受市奖励政策外,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除享受市奖励政策外,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11、对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每升一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定的软件企业,除享受市奖励政策外,再给予3级5万元、4级10万元、5级20万元奖励。12、对在我县申请且获授权并实施的专利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对软件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