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理层
第一节经理
第二节副经理
第三节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对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
定。
第三条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公司经理和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四条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三名。
第五条公司应和经理、副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经理、副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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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第八条公司经理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的
监督和指导,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经理层
第一节经理
第九条经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策。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依法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工资、福利、奖惩;
(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和权益的处置事项;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资金融资事项;
(十一)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订重大合同。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经理应当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经理不得修改董事会决议。经理实施董事会决议过程中,遇到可能无法实施
该决议的困难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是否修改。
第十二条经理定期以《经理工作报告》向董事会、监事会正式报告工作。经理可根据
实际需要向董事长、董事会临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经理有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节副经理
第十四条副经理须由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十五条副经理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经理负责,并定期向经理汇报。
第十六条副经理根据经理的指示负责其分管的工作,在其职权范围内签署有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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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第十七条副经理可向经理提议召开经理办公会。
第三节财务负责人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一名,须由经理提请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