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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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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条例

1.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条例。

1. 本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4.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
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
动合同规定。

1. 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
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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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7)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4.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5. 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6.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9.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10. 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11. 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
12. 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3.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4.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2.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