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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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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
时间: 2010-10-26 13:22:55 作者:任建荣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各有关
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积极稳妥地实施“城中
村”改造的土地管理、配置、使用和土地处置工作,根据市委、
市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政策, 制定了 《“城中村”改造土地
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并经局内审会讨论研究,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办法及办理程序
“城中村”所占的土地,是广大农民群众赖以生产和生活的
主要来源,并且具有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故土地问题的处
理既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点之一, 又是一项政策性强、 程
序严密、涉及面广,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方能处理好的
问题。 因此土地问题处理的好坏, 直接影响到“城中村”改造工
作能否顺利进行。根据(并政发 [2003]10 号)《太原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理基本原则
1、土地集体转国有。“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
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对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
宅基地和留用的建设用地,依照法定程序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转为国有农用地后使用权人不变, 由转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原
承包人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进行红线储备, 城
市建设使用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利用的空闲地,由政府依
法收回,根据城市规划安排使用。
2、留地发展。“城中村”在土地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根据城
市规划和其所在区域位置, 可留给适当的发展用地, 用于就业安
置。
二、土地办理程序
3、前期准备工作责任由市辖区政府及区国土局具体承办,市
国土局地籍处、利用处指导,勘测中心协助 , 有关处室配合。具
体任务是:
一是对拟改造的“城中村”所有的土地按土地分类进行详细
调查统计,列表成册。
二是对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还应按是否依法办理过批准手续和
是否核发过建设用地使用证两种情况分别归类列表统计。
三是有条件的“城中村”可对现有建设用地进行权属调查、
实地勘测制作 1: 500 或 1:2000 比例的地籍图;没条件的可利
用现有的 1:500 或 1:2000 的地形图, 勾画出每宗建设用地的四
至范围。其中宅基地可按片进行控制测量或按片勾画四至范围。
四是现有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土地,除统计造册外,也应利用
现有的图件标明各类农业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四至范围。
五是对拟转制农业人口登记造册。
六是调查处理拟转制的“城中村”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问
题。
七是完成拟改造的“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
证工作。
八是按照市规划局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及附图拟定该
村全部土地的处置方案。 方案中应有村民“农转非”变为城市居
民后的生活、生产和社会保障的内容。
九是筹备能在撤村建居后能取代村民委员会实施“城中村”
改造,统一办理有关土地手续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法人组织。
4、改变土地权属报批工作责任由市辖区政府及国土局和市国
土局利用处、地籍处具体承办,耕保处等有关处室协助。其程序
是: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持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