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员工直系亲属亡故金发放的补充规定
为完善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切实解决好员工的实际困难, 使其更
好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经集团会议研究决定, 就员工直系亲属亡故慰
问金标准予以调整,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员工直系亲属亡故,按公司规定享受丧假外,公司按其在本
公司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的慰问金。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父母、配偶、
子女及配偶父母。
三、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聘用员工。
四、慰问金发放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予以发放。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内的,按 1000 元标准发放;
2、工作两年以上五年以内的,按 2000 元标准发放;
3、工作五年以上八年以内的,按 3000 元标准发放;
4、工作八年以上的,按 5000 元标准发放;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 5000 元标准发放。
五、员工亲属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
条例,而造成身故的,不予发放慰问金。
六、申领及批准程序
由员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填报《员工亲属亡故慰问金申领表》 ,人
力资源部、总经办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集团领导审批后,由员工到
财务部领取慰问金。
七、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岗位员工以及物业
公司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2、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附《员工亲属亡故慰问金申领表》 。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员工亲属亡故慰问金申领表
年 月 日
员工姓名 所属部门
或单位
已故亲属
与本人关系 入职时间
员工所在单位
主管领导审核
意 见
经审查,该员工在我公司工作 年,根据《员工亲属亡故慰问金发放办法》 ,
按 元标准发放亲属亡故慰问金。
人力资源部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集团行政总监
审核
集团总裁
审批
董事长审批
财务付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