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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5/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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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专业知识学习教案8
题目:《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时间:2011年 8月1 9日
地点: 大队会议室
目的:通过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方法:集中学
授课:刘锦房
内容:《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为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保护和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
(一)不得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大楼及其围墙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得在优秀近代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三)不得占用和影响残疾人使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四)不得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
(五)不得在坡顶屋、屋顶为透空护栏的建筑及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
(六)不得重叠设置户外广告。
(七)不得遮挡建(构)筑物窗口,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设置户外广告。
(八)不得在车辆的前后身和车辆顶部设置广告;不得遮挡车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出租车顶灯设置广告。
(九)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悬挂布标条幅。商业企业确需作商业宣传的,可以灯光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取代。
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
(一)大型单立柱广告原则上只能设置两面,广告牌高度不得大于7米,宽度不得大于20米,广告牌内侧的边缘距桥梁不得小于10米,距公路不得小于3米。
(二)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距机动车停车线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式户外广告。
(三)楼高15层(含15层)以上的建筑物,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可以设置立体发光字、通透式霓虹灯等形式广告,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牌。
(四)楼高15层以下的建筑物设置楼顶广告,广告牌底部须紧贴楼顶,结构架不得外露;广告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两侧墙面,高度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置:楼高4层(含4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4米;楼高8层(含8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6米;楼高14层(含14层)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8米。
(五)高层(高度大于24米小于100米)和超高层(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建筑物裙楼原则上不得设置广告,但在主建筑楼顶不设广告的条件下,可按以下标准设置:裙楼高度大于12米时,广告牌高度不超过6米;裙楼高度小于12米时,广告牌高度不超过4米。
(六)墙面广告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墙体顶线,宽度不得大于建筑物两侧墙面,。
(七)垂直建筑物立面的广告,必须采用霓虹灯形式或其它新型材料制作,其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
(八)建筑工地围墙设置广告,广告牌原则上须紧贴围墙设置,高度应与围墙顶部平齐,最高不得超过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的墙面。
(九)凡在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必须同时配备候车凳(椅)、雨阳蓬()。同一路段广告规格、间距相对统一,每个站点广告数量不得超过4个(块),,。
(十)路牌广告,高度不得大于8米,宽度不得大于16米,且广告牌下沿距地面不得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