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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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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docx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10/24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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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张明楷: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
刑法对诈骗罪的罪状规定得比较简单。 如果对分则条文进行体系
解释,就不难发现,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
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 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
误 - 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 (或交付) 财产 - 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
获得财产 -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
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
盗窃罪属于前者; 诈骗罪属于后者。 由于诈骗罪与盗窃罪属于两种不
同的犯罪类型, 所以需要严格区别。 首先, 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
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 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
为。 例如, A 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 B:“您的女儿在前面马路
上出车祸了,您赶快去。”B 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到马路边, A 趁
机取走了 B 的财物(以下简称电话案) 。虽然 A 实施了欺骗行为,但
B 没有因为受骗而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更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
分财产,只是由于外出导致对财物占有的弛缓; A 取走该财产的行为,
只能成立盗窃罪。 其次, 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 导致对方将
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 就成立诈骗罪。 因为盗窃罪也有间
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
位的人取得财产。 例如,洗衣店经理 A 发现 B 家的走廊上晒着西服,
便欺骗本店临时工 C 说:“B要洗西服,但没有时间送来;你到 B 家
去将走廊上晒的西服取来。”C 信以为真,取来西服交给 A,A 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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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据为己有(以下简称西服案) 。C 显然受骗了,但他只是 A 盗窃的
工具而已,并不具有将 B 的西服处分给 A 占有的权限或地位。因此,
A 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不难看出,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
在于: 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人虽然产生
了认识错误, 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 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如电话案); 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
的权限或者地位时, 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
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如西服案)。 所以,处分行为的
有无,划定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被害人处分财物时是诈骗罪而
不是盗窃罪;被害人没有处分财物时, 即行为人夺取财物时是盗窃罪。
诈骗罪与盗窃罪处于这样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 不存在同一行为同时
成立诈骗罪与盗窃罪,二者处于观念竞合关系的情况。因此,正确理
解和认定“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
首先,诈骗罪的受骗人的处分行为,必须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认
识错误的产生或维持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 处分行为意味着将财
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即由行为人或第三者事实上支配财
产。至于受骗人是否已经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一方面,要根
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 即在当时的情况下, 社会的一般观念是否认
为受骗人已经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或控
制;另一方面, 受骗人是否具有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支配或
控制的意思。 例如,A 假装在商品购买西服, 售货员 B 让其试穿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