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包商违章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 为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保证施工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组则。
2 在集团所属企业施工的承包商适用本细则。
3 承包商违章施工的罚款从上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罚款 100-200 元。
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工具、携带火种及穿带钉的鞋(无防止产生火花措施);
安全员不到位;
强令员工违章作业;
不按规定按时参加工程碰头会;
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隐患;
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
立体交叉作业不采取隔离措施
违反企业出入门管理制度,不佩带出入门证出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
施工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生产装置区;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顶上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夜间无安全警示灯;
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和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件、垃圾或堵塞通道;
高处进行切割和焊接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
高空作业、高处交叉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无安全监护人;
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措施;
高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或对机械转动部件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扫的;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裙子、背心或赤臂、赤脚、长发未盘入安全帽内; 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混放、安全距离不够;气瓶压力表超剑或损坏、胶管老化破损;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擅自拆除挪动啊警戒装置、穿越安全警戒区;
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岗位责任没上墙;
未制定或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单项工程施工无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无证或无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未停放在指定区域;
不走安全通道翻爬结构、管道、脚手架;
转动机械操作人员戴手套作业;
使用砂轮机、角磨机、切割机等打磨工具时不戴防护眼镜;
施工车辆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符合要求的防火罩;
违反规定驾驶车辆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现场车辆装运设备不封车、不捆扎;
机动车辆在现场超速行驶;
坐在未捆绑的运输材料、设备的车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