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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期中论文.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8/10/26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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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权法
王天
00929012
型 。先不论房屋使用权是否物权,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一项内容应当是按照权利人的意思来
1、
(1) A 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是物权。
我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首先
物权为支配权, 支配权指的是权利人仅仅依据自己的意思就可以实现权利上的利益的权利类
I
设定房屋的用途。而本案例中 A 实现的房屋使用权的用途只是用来做生意的,如 A 想要变
更房屋的用途,如居住,则要再与 B 协商,所以 A 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意思实现其权利,
而需要 B 的意思来配合。 其次, 物权具有排他权, 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排除他人干涉
的权利。而 A 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只是 A 和 B 两人的约定,其权利义务限于 AB 之间,即 A
只可以向 B 主张权利,不可对他人主张, A 与 B 的约定没有对于其他人的限制。所以 A 从 B
处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是物权。
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我国所称的物权包
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享有的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的完全物权。
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B, B 只把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转让给了 A,而自己仍保
有处分的权能。同时, “同一物上不允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II,所以 A 所取得的房屋
使用权显然不是所有权。用益物权依照物权法规定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依照物权法定的原则, 用益物权中不包括房屋使用权, 即使它们同
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都包含处分的权能,而 A 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中
不包含处分权,所以也不是担保物权。综上所述, A 从 B 处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是物权。
(2) A 的房屋使用权来源于 AB 之间的约定。而 AB 之间的约定是一种债权行为,只需两人
都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一致, 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即有法律效
力。这是由意思自治的原则确定的。 物权由于是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 对于权利人之外的所
有人都具有约束力, 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都是义务人, 所以物权的种类和内容要由法律规定。
而债权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 所以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协商, 在不违反法律和损害
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都受法律保护。
AB 之间的约定可看作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 A 无限期用 B 的一处门面房做生意, B 不收取
任何费用; 第二部分是在 A 使用房屋期间, B 如果转让房屋, 受让人同样应让 A 无期限地无
偿使用该房屋。
第一部分的约定只涉及了 AB 两个当事人,自然不存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而约定的
内容, 暂且称作无限期无偿房屋使用权, 虽然法律上没有与其相似的规定, 但根据意思自治
的原则,这半部分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部分的约定涉及到了不特定的受让人。 受让人接收房屋的目的按照常理是用来占有使用
和收益的,而 AB 约定受让人同样应让 A 无期限地无偿使用该房屋显然违背了受让人的意思,
同时也侵害了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后半部分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3) B 将房屋转让给了 C,则 C 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