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秭归县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
改革,健全并规范全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
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
《 《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
保护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小学管理规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
或过失所引起的, 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 分为教学组织事故、 教学运
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等四种类型。
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学组织管理方面
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教学运行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运行
过程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
为。
教学考核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教育教学考核与评
价等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 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评价结果失真, 或影
响考试考核与评价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管理人员或后勤部门及有关人员由于
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受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个级别:
Ⅰ. 一般教学事故;
Ⅱ. 较大教学事故;
Ⅲ. 重大教学事故。
第五条 教学组织事故的类别。
Ⅰ. 一般教学组织事故
1. 教学环节安排失误(如排课失误或未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等) ,造成教
学人员不到位,影响教学活动实施。
2. 因人员安排不当,致使教师任课专业化、专职化低于 100%。
3. 教师已事先请假并经批准调课, 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做出安排并通知学生和
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4. 未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向教师发放课程表、 任课表或教学计划; 未及时提供
教学资料(如教本、教参、课标、资料等) 、其他教育教学用品或教师教学需要
的辅助用品,影响教学秩序或教学效果。
5. 随意抽调教师改任其他工作。
6. 因安排课程或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
7. 因人为原因, 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或学籍档案混乱、 变更手续不
全、记录不明或失实。
Ⅱ. 较大教学组织事故
8. 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
9. 有关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工作, 因未能及时通知或妥善安排, 造成教
学秩序混乱。
10. 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力,造成学生纪律
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
11.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
12. 干预教师的教育教学,随意限定教师的教学自主权。
Ⅲ. 重大教学组织事故
13.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14. 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或学生矛盾,造成事态进一步激发
严重后果。
15. 学校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某个年级或学段出现大面积后进生现象,或导
致大量学生厌学,一个年级或全校学生旷课人数中学超过 10%、小学超过 5%。
16. 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室) 、阅览室等各功
能教室长期闲臵不用(在一学期内,时间达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 ,导致教学资
源严重浪费。
17. 未经批准或无特殊原因,擅自推迟开学时间或提前放假一天以上。
18. 没有政策依据,学校违规不给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或在已有的教师编制
下,未安排足够的教师上课,使教学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19. 学校不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随意停止课程;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作
息时间,随意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
20. 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或随意借用、出
租校舍致使教学秩序受到干扰。
21. 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发放或出具
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2. 随意开除学生。
23. 超越规定权限审批教师假期或安排工作不当,造成其他教师教学任务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