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防突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防突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防突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防突工 defensive outburst miner of coal mine
      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从事过三年以上煤矿井下工作。
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培训要求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防突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两年。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防突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通过培训,煤矿防突工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
安全基本知识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煤矿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生产技术知识;
    b)矿井通风基础知识,包括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设施等;
    c)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防治知识,包括水害、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顶板事故、冲击地压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矿井热害等;
    d)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煤矿防突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煤矿防突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c)煤矿防突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
职业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及其防范措施,职业禁忌症;
    b)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b)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