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判定依据及可采取的措施
发火
程度
级别
判定依据
可采取的措施
发火危险阶段
一级
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煤体温度超过35℃,捣孔测得一氧化碳浓度在50PPm以下,没有冒烟,局部地点、风流中无CO出现;%以下,无局部瓦斯积聚。
①加强检查观测,一有异常情况立即向矿调度所及有关领导汇报;
②对采空区或高冒点注氮;
③喷浆或注艾格劳尼、罗克休等材料堵漏,防止破碎煤继续氧化发火;
④注水降温;
⑤注化学凝胶。
二级
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超过30天以上,煤体温度超过35℃,捣孔测得一氧化碳浓度在100PPm以下,范围超过5m,风流中CO浓度24PPm以下,没有冒烟或明火出现,%,但不超过1%,无局部瓦斯积聚。
①加强检查观测,一有异常情况立即向矿调度所及有关领导汇报;
②对采空区或高冒点注氮;
③对高温点区域段全断面喷浆堵漏,封闭顶板及巷道两帮,为注凝胶或艾格劳尼、罗克休等防灭火材料提供有效载体,以保证各项防灭火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防止破碎煤继续氧化发火;
④注水降温;
⑤注化学凝胶;
⑥对采空区灌浆。
发火可控阶段
三级
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在40天以上,煤体温度在40℃以上,捣孔测得CO在100PPm以上、1000PPm以下,风流中CO超过24ppm在50PPm以下,有冒烟明火,情况有继续上升蔓延趋势;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有局部瓦斯积聚,局部瓦斯浓度不超过2%。
①加强观测检查,并派专人每隔1个小时巡视一次,一有异常立即汇报现场总指挥及矿调度所;
②回风流设专人监测CH4和CO2及CO,当CH4或CO2浓度达到1%,CO浓度达到24ppm时立即断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③对高温点采取注水直接灭火降温;
④打钻注艾格劳尼、罗克休等材料;
⑤打钻注化学凝胶;
⑥注氮;
⑦在保证工作面、回风风流中及上隅角不出现瓦斯超限、积聚的前提下,对工作面采取控制风量措施,并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⑧停止生产或其他工作,撤出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无关人员,在救护队监护下进行打钻注浆工作。
⑨局部瓦斯积聚可用设风障,充填或其它引排措施进行处理。
发火失控阶段
四级
煤体破碎严重或采空区后部暴露时间超过45天,煤体温度超过45℃,捣孔测得CO浓度达1000PPm以上,但不超过3000PPm的,风流中CO浓度达50PPm以上150PPm以下,并反复出现明火或冒烟,面积超过15m范围,%%以下的,通过采取措施仍未能有效控制住火势,火势发展严重、蔓延较快。
①加强工作面采空区捣孔观测,派专人现场跟班观测,一有异常立即汇报现场总指挥及矿调度所;
②回风流设专人监测CH4和CO2及CO,当CH4或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