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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森林立法的现状及建议资源保护一、我国森林立法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森林立法经历了曲折、渐进的过程,具体概括为探索起步、逐步成型和全面发展三个阶��剿髌鸩浇锥�自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依法治林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年,国务院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相对完整的森林资源保护法规。��鸩匠尚徒锥�从改革开放到�世纪末,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依法治林工作稳步推进。到�世纪末,初步形成了以《森林法》为主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行政规章等配备的、较为完整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为规范和调整林业生产关系、保护和管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进入�世纪,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政策的深入实施和林业历史性转变的加速推进,森林立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文/徐荣二、我国森林立法存在的问题���肿试幢;ち⒎ú嘀赜谑迪志�济利益,对生态效益考虑较少。��挥泄娑ǖ胤秸��Χ陨��肪�质量负责。��挥邪凑丈���媪趾蜕唐妨值�性质分别加以规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法律法规。��云苹瞪�肿试捶缸镄形5娜隙�和量刑标准偏低。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其存在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定罪起点过高、量刑过轻等缺陷。��挥卸粤峙┖戏ㄈㄒ娼�杏行П�护。我国林农合法权益的保护存在以下制度方面的问题:产权约束规则形式的政策化;产权主体不清晰与经营行政化;产权交易不规范;集体林产权缺乏有效安全保障。��忠捣掷嗑�5姆�晒娣恫唤�全。��夜�忠稻�5牧酱蠡�救�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章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年来受到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丝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要求等影响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址啪�4�吹奈侍狻4笕�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压林,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后代,造成潜在的生态危机。天然林�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生物多卡丰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替代的生裂值;因缺乏合理的投入补偿机制,�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扔的资金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继;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导�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济效益。三、森林立法的原则��灾彩髟炝帧⑴嘤��帧⒒謏林为首的原则《森林法》强调:加强植树造林好封山育林工作,保护好天然林,,控制森林采伐量,禁止采伐天然林励广大群众造林、育林,减轻农民负段。���娣⒄菇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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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保护●�BΑ�����保护承包造林者的合法权益。这对推进国土绿化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魅飞�帧⒘帜尽⒘值氐娜ㄊ簦��允许其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原则《森林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把林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更能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效地制止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林权的行为,更有利于林业的稳定与发展。��敌猩�稚��б娌钩サ脑��《森林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该基金用于提供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的造林、抚育、保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