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
王胜俊
来源:《求是》2011年第20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总体来说,公正司法的法律依据更加全面,司法环境不断改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越来越重,确保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越来越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之不易,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任重道远。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为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司法工作按照“六个确保”的要求,首要的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法治领域意识形态阵地,指导法院各项工作。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注重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注重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注重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法律思想的影响,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二是始终坚持加强学习,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新要求。要更加注重对法律精神的学习理解。法律来源于社会、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社情民意,每一部法律和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理解法律精神就是让法律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就是要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只有理解立法精神,了解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才能把法律实施好,有效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法官既要按照工作职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更要注重通过探究立法原意、衡量利益关系、加强调查研究,正确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更好地运用于审判实践。要重视研究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加强对有指导意义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始终坚持严格执法,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新要求。确保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必须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宪法原则,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风,抵制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干扰,抵制一切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正底线,坚决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