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组织开展 2016 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申报
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时间:2016-08-08 17:32:42
穗科创字〔2016〕199 号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质量和效益,推动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现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穗府
办函〔2015〕127 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 2016 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
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标准
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
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巨大
的科技创新中小企业。
2016 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入库应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条件一:满足以下全部七点要求的企业,可申请进入我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见附件 1);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
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竞争力;
、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 1 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非高新技术企业。
2016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获广东省科技厅公示但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不可
申报;
,近 3 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其中一项要求:
(1)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权 1 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件或以上;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要求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总
数 3 件或以上。
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以上。
(注:以申报企业 2014 年 12 月、2015 年 6 月、2015 年 12 月、2016 年 6 月等 4 个时间节点企业人员情
况平均值为准。)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其
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
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
(1)2015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40%以上;
(2)2015 年度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 40%以上。
,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条件二:已入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市科技
创新小巨人企业库;
(备注:经权威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后,可进入市科
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另行发布